我就只想做假日 六日固定班 兼職可 朋友情侶️️ 艾瑞克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桃園市打工職缺 小雞上工 如果國際旅行與貿易仍然受限,遠距上班成為必要趨勢,人力資源部門得檢視支援遠距工作的軟硬體需求,並彈性安排遠距工作,或是制定新的自我隔離政策,為突發性需求做好準備。 跨國企業的外派人員應暫停返回疫情嚴重的派駐地,可至台灣公司繼續工作。 如果其住家不便於到台灣公司上班,公司可酌予補助交通及住宿等費用,或令其在家待命,惟此期間之薪資應照常發給。 台商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可趁這一波大環境影響,重新審視集團的聘僱派遣情況及員工薪酬配置、輪調機制是否應重新安排以避免營運暫停或延誤的情況再度發生。 並及時調整符合法令及自身需求的最適配置政策。 「共享員工」的用工模式是否合法合規? 台商企業是否也可以仿效來減少台籍員工派駐大陸的情況? 勞動合約的簽訂是否改變? 共享企業間之權利與義務之釐清等。 未來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將發展成線下線上(Online To Offline;O2O) 新模式,遠距管理成為新人資管理模式的操作重點。 關鍵在如何有效達到過程管理的管控要求。 因此,台商的人力資源管理程序,從招募、任用、考勤、出差、請休假、工資、績效到員工的解雇與離職等制度(程序與內容),都應當考慮到遠距操作的管控細節,才能進行合理化管理。 有些台商完全沒有採用過真正的績效考核程序。 換言之,員工的基本工資(固定)和績效工資(浮動)只是管理當局人為拆分出來而已,則員工每個月的工資都是固定的。 這樣的績效考核處理作業不能符合疫情期間的遠距工作的實際情況。 因此,必要經由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,以確定不同工作地點的工作場所為固定場所或遠距辦公(在家工作),才能執行不同工作地點的績效管理制度。 外燴 無論如何,在制定疫情期間的績效管理制度時,應當事先確立操作標準,例如:上下班刷卡時間、工資與加班費標準、延長工作時間(加班時間)的認定、工作回報制度的建立、確立遠距工作的關鍵績效指標(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;KPI)等等。 three.餐點製作 four.廚房內的衛生清潔管理維護工作。 工作時段說明: 依公司規定... 很多台商在疫情期間,由於受限於封城及交通阻絕之故,員工無法及時返廠,轉而鼓勵員工居家工作,有些台籍幹部返台過春節,復工期間,一時回不了中國大陸的辦公場所,也被公司要求在臺灣的母公司或家裡待命,順便處理公事。 這種非常態的工作模式,在疫情期間被視為暫時的措施,也不是所有的崗位都適合此種工作模式,只是一種替代非最佳方案。 事實上,不管疫情發展的趨勢如何,未來不可抗力因素仍然會發生,因此遠程辦公或居家工作或許將是未來的新工作模式。 疫情成為企業數位化的最大推手,驅動了企業數位化速度及數位人才的超前部署。 多元彈性的工作模式與視訊會議將是當道,將改變工作與生活的結合與平衡。 因疫情嚴重,許多國家限制中國大陸人士前往,也停止直航的班機,使得仰賴陸幹管理東南亞工廠的公司也面臨相當的困境。 如果中國籍員工沒有辦法及時回到越南等地區,可以先將大陸地區的台幹調到越南支援;讓當地優秀的東南亞幹部先做代理;透過獎勵方式找回已離職的主管。 各國防疫政策不斷修正且更嚴格,應及早調回陸幹。 長期而言,台商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應做好人才培育,主管接班梯次計畫,同時強化數位轉型以減少對員工的依賴。 新冠肺炎疫情不分國界的到處竄跑,造成跨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實務的複雜性與多變性。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,受到多邊政府勞動政策的規定指示,以及實務操作的需要,許多台商企業的相關人資管理制度需要進行調整並修正。 台商的困擾是如何有效地執行疫情期間的勞動關係(假期工資、延辭復工工資、假期加班工資、在家工作規定、勞動關係的解除與終止,勞資糾紛的處理),甚至停工、停工期間的減薪、經濟性裁員、放無薪假(事假)等人事問題,困擾一籮筐。 例如:居家辦公的員工如何進行日常管控,以明確管理、績效管理、加班管理、請休假管理、出差管理(誤餐費、住宿費、雜費),甚至社會保險的有效操作,等等都需要站在線上線下兩方面考慮,並符合勞動法律與企業管理目的。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,台商可與當地專業律師研究能否在勞動契約內容加上不可抗力條款,以因應未來可能會發生的自然災害、各種新型病毒等不可預見的事件。 大陸政府要求企業在疫情期間,對於遠在疫區無法及時趕回工廠復工的員工,不得解除勞動關係,勞動合同到期時不得終止勞動關係,同時視情況可以調整工作模式,執行遠距辦公或居家工作模式,或給於員工帶薪年休假及請假的便利。 因此,配合新工作模式的建立,應當檢討與修正工作時間及工作地點,以及疫情期間的請休假條件,工資、餐費、交通費的規定,勞動關係之解除及終止之條件。 目前,台灣與大陸兩地往返仍各需要14天的隔離檢疫期(共28天)。 企業派遣台幹赴陸或台幹返台休假均受影響,只能盡量減少人員於大陸進出,視業務特殊情形以專案方式核准員工往返大陸。